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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賓館還帶5歲兒同行

〔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/竹市報導〕宋姓中國女嫁來台灣後,不斷與不同「小王」出遊、開房間,甚至帶5歲兒子同行,因宋女的黃姓丈夫在中國工作,婆婆暗中扮演「柯南」3年,經黃男訴請離婚,黃母也拿出密密麻麻的筆記本為證,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判准。

判決書指出,黃男民國95年在福建工作,於當地養生館認識宋女並於隔年結婚,育有1子已5歲。

婚後黃男仍舊於中國工作,宋女來台後在養生館上班。98年1月,黃母有急事卻找不到媳婦,宋女事後不小心說出當天跟其他男子到劍湖山世界玩。

98年2月,黃男要回福建工作,宋女隨即說她也要回福建,黃母不放心,陪媳婦去機場,抵達後媳婦神情緊張一直叫她走,黃母警覺有異留下觀察,不久就發現媳婦與1名男子會合同行,黃母趕緊拿手機拍照存證。

黃母意外發現媳婦出軌,由於兒子不在台灣,她開始扮演柯南,密切記錄媳婦離家及返家時間,從98年2月4日一直記錄到101年2月17日,時間長達3年,宋女幾乎早上7點多即離家,晚間8、9點才回家,其中多次凌晨才回到家,甚至休假日外出也不告知,就在外過夜。

100年9月,黃男的兒子說「舅舅」帶他去看牛,然宋女並無兄弟在台。

黃男指控,101年1月12日上午9點5分,宋女與開自小客的男性進入薇閣旅館,中午12點才離開;102年4月17日宋女還跟其他男子進出汽車旅館,並帶著孩子跟「小王」約會,一起洗澡、睡覺,孩子均可作證。

宋女反駁,先生同事向她告知黃男在中國養女人,未曾拿1毛錢回家,也不願回台或讓她帶孩子到中國團聚,2人婚姻有名無實。

她說,機場男子並非「小王」,而是巧遇同鄉;自己工作為朝9晚9,客人多就會晚歸;上汽車旅館是多名同事去聚餐。

法官判准離婚

法官勘驗黃男提出照片,發現宋女依偎、緊靠1名男子,認為宋女身為人妻、人母,卻與其他男性有親密舉措;且宋女聲稱與同事聚餐進薇閣,但早上9到12點根本不是用餐時間。

最後法官認定,宋女多次與男子外出同遊,並有親暱舉動;與男子進出汽車旅館長達3小時,已逾正常友誼往來;又與男子相約同行出國,已干擾婚姻圓滿,認定違背婚姻忠誠義務,判准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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